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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3]港-G-0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    号

地块座落

面积(㎡)

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

供地条件

投资强度

(万元/亩)

规划设计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 金(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次)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化

2013-港-G-03

海丰农场一队

[工-2013-港-011]

45129

饮料制造

50

净地

≥150

≥1.0

≥43%

≤15%

649.86

34.0

6.0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3年4月18日9时至2013年4月25日15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沿海开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3月29日9时至2013年4月17日15时。
  
  2、挂牌时间:2013年4月18日9时至2013年4月29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沿海开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丰市沿海开发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334
  
  联系人:朱先生
  
  六、其它
  
  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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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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