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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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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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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平湖市城南路北侧、勤俭路东侧 | 7693 | 批发零售 城镇住宅 | <1.51 | ≤40% | <40米 | ≥15% | 40年70年 | 1180 | 5890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8月27日至2013年9月1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9月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6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3年9月9日至2013年9月18日15:0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15:30时。
2、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买保证金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每宗地最高为500万元),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账号:33001637335056720668
开户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账号:34010104000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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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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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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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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