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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云港市挂[201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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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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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LTC2013-194# | 滨河新城同心路南、规划八路西地块 | 108598.1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容积率<1.8 | 建筑密度<24 | 30<绿化率 | 70 | 6000 | 19550 | 100(万元) | LTC2013-195# | 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东、玉女路北A地块 | 11144.5 | 商业 商务金融用地 | 容积率<3.5 | 建筑密度<30 | 20<绿化率 | 40 | 1700 | 3330 | 5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地块出让范围内杆(高、低压)线、管线、基站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在对出让土地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后参加竞买活动。LTC2013-194#地块全部用于政府拆迁安置,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后无偿移交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四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01月08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二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0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1月0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LTC2013-194#地块:2014年01月01日9时至2014年01月10日10时;
2、LTC2013-195#地块:2014年01月01日9时至2014年01月10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以下报名材料用于竞买资格审查: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及竞买保证金进账单。上述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8日16时(不接受邮寄)。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1885508258
联系人:马先生、沈女士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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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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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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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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