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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5)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位对位于海宁市区洛塘河北岸沿河绿化带北侧的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05年8月31日下午3时正。

  二、拍卖地点: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内。

  三、拍卖地块概

序号宗地编号地块座落出让面积㎡容积率出让年限规划用途起始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1海土字5081市区洛塘河北岸,联塘路东8266≤1.270年住宅用地1500300
2海土字5082市区洛塘河北岸,梅园路东侧6037≤1.070年住宅用地1000200

  具体的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在拍卖文件中规定。

  四、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凡具有开发房地产资质的公司、企业(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拍卖文件的购领:有意竞买者可自2005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29日(休息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内,到海宁市办证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领拍卖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见拍卖文件。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有意参加竞买者应在2005年8月29日前的工作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商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同意制作的竞买许可证明。当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少于三人时,该宗地将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抵作挂牌公告时间,挂牌时间为2005年8月31日上午8时—2005年9月14日上午10时正。
  
  七、关于竞买保证金:
  
  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办理竞买申请时想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竞得后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或挂牌)结束后5天内退还。竞买人如不拍卖或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8月29日下午4时整。
   
  如需要了解拍卖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89085 7226173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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