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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4)1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4年8月29日15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的T102-0250等4宗地的使用权。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竞价阶梯(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年期
T102-0250
前海深港合作区十九单元3街坊
商业性办公用地
6118.8
76000
121100
25000
1000
40
T102-0249
5277.75
54000
87700
18000
1000
T102-0247
6267.15
35000
58500
12000
500
T102-0248
5776.77
35000
57800
12000
50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为境内企业的,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竞得人(或联合竞得人的一方)为境外企业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完成有关准入手续后,须在前海深港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1个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自该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及依法具备结汇支付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该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竞得人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准入手续的,应当自成交之日起1年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成交结果,没收履约保证金。
  
  本次出让宗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本次出让宗地地下空间和地上公共空间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应满足《前海十九单元03街坊地下空间和地上公共空间开发导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次出让宗地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前海管理局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五)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限自用的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
  
  市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产业需求情况,优先购买竞得人拟转让的物业,竞得人不得拒绝。
  
  本次出让宗地的其他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六)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与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前海合作区19单元3街坊02-05地块基坑工程委托代建协议书》。
  
  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七)竞得人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企业,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已在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成立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经营业务之一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具备从事上述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二)具备从事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产品研发设计、进出口贸易等主营业务之一三年及以上经验的境外企业,2013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
  
  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应符合上述竞买资格条件,且竞买申请人或联合竞买各方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同一家法人机构。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8月20日前(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二)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网上注册后,应按照《操作指南》有关要求,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意向竞买的宗地,提出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同时申请竞买本次出让的多宗用地,但竞得其中1宗用地后,不得参与本次出让的其他宗地的拍卖。
  
  (四)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16时3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竞买申请人以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到账情况。履约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准入的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交纳的具体程序详见《操作指南》。
  
  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的多宗用地的竞买申请人,只须缴纳其中额度最高的宗地对应的履约保证金,若竞得宗地的履约保证金低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两者之间的差额在签订《出让合同》之前不予退还竞得人。
  
  (五)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打印《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14时30分前(工作日)。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五、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请迳向市前海管理局咨询;其他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等样本)。本公告同时在市前海管理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拍卖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市前海管理局提出。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咨询电话:36668812(资格审查)、36668840(规划条件)、36668603(基坑代建)、36668837(用地出让);网址:http://www.szqh.gov.cn。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咨询电话:(0755)83785995;网址:http://www.sz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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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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