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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绍市国土告字[2015]9号
  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平江路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平江路1号地块
东至会龙大道,南至河流,西至平江路,北至湖滨大道
54393
居住用地
70年
137614- 148493
2.53- 2.73
≤25%
≥30%
6910
1382


  地块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成交后的总地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上述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要求的有关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绍兴市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同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2)国有独资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目前仍然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名资格由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确认。
  
  在竞买报名时,缴纳60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不同于地块竞买保证金),如果未中标,则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果中标,则其中3000万元自动转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另3000万元在土地款缴清时一次性退还给受让人。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迪荡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平江路1号地块保障房回购协议》。
  
  高新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高新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买人属单独申请的,须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事先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属联合申请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联合申请的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注册企业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一致。
  
  三、出让方式
  
  上述地块先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在报名期限内具备申请条件的竞买人不足三人,则自动转为挂牌出让。
  
  本次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绍市国土告字[2015]9号公开出让资料。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8日的工作时间内,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获取上述资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交纳保证金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8日下午4时整前的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4时整。
  
  六、如该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地块在2015年10月9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可持规定的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若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当日在《绍兴日报》、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ztb.gov.cn)、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网站(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下午4时整。
  
  挂牌报价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19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前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交给挂牌工作人员,出让人在报价截止日下午3时10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挂牌报价地点:报价截止日上午11:30时前,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中心616室);报价截止日下午2:30时起,调整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从牌后江至会龙大道的环湖路工程由受让人出资并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进行建设。湖滨大道设计宽度24米,受让人实际建设长度约400米。具体建设起止点和施工图由高新区建设处提供。道路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移交高新区。
  
  2、上述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天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全部缴清,其中,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纳银行帐户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周女士
  
  电话:88024297、88207190
  
  绍兴市国土局高新区国土分局:张先生
  
  电话:85112633
  
  绍兴市规划局高新区规划分局:贺先生
  
  电话:88605997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郦先生
  
  电话:88627521
  
  开户单位:绍兴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
  
  帐号:0900001466337600010
  
  开户单位: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金
  
  开户行:绍兴银行城南支行
  
  帐号:09010001202146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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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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