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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公告
200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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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二幅苏州市区地块组织进行公开挂牌竞价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座落 | 编号 | 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比率 | 起报价元/㎡ | 吴中区胥口镇环太湖旅游专线公路北侧、香山南路南侧 | 苏地2003-G-1 | 85000 | 一类居住 | 70年 | ≤0.25 | ≤15% | ≥50% | 600 | 高新区枫桥镇 | 苏地2003-G-2 | 6463 | 加油站 | 40年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30% | 620 |
二、起报价组成
以上地块起报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
三、土地挂牌竞价出让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但苏地2003-G-2号地块,须持有关部门加油站建设经营项目批准文件或意见书参与报名。
四、挂牌竞价出让有关事项
1、土地挂牌地点和时间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
详细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三楼。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交易大厅电子屏上显示。
挂牌时间:自2003年元月10日上午8点30分起至2003年元月20日下午5点整止(工作日内)。
2、挂牌竞价出让应价的方式和竞价时间
有意受让土地者,可在本公告明确后的土地挂牌期间内,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个人只须持身份证影印件),到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科报名应价,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起报价的5%缴纳应价保证金,应价金额必须在公告的起报价以上(含起报价)。至应价截止时间,若仅有一意向受让人应价,该应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应价的,将于2003年元月21日下午2时起,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进行竞价,最高报价者即为该地块的受让人。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应价保证金,在挂牌竞价结束后的7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咨询及资料索取
有关本次挂牌竞价出让土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本次土地挂牌竞价备有详细书面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咨询并索取。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12—65212776、0512—65212826、0512—65212770
传真:0512—65212799
联系人:华纪忠、汪钧、陈璧丽
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749号永鼎大厦6楼。
同时本次挂牌竞价地块详细资料,也可在互联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iveineast.com、suzhou.soufun.com、www.sztdcb.com.、www.lands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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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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