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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马国土出让告字[2015]第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界址范围
建设用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建设工期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马土让2015-94号
博望区2015-14号商业用地
博望镇永新路西侧
11441.73平方米(约17.16亩)
商业用地
≤2.0
商业:40年,其他: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1542万元(约89.9万元/亩)
1542万元
24个月
77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1)权属清晰无纠纷;(2)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青苗、堆积的土石方和垃圾等)全部清运出场;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6.开竣工履约保证金:77万元。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分别自开、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缴纳保证金总额的3‰比例扣减。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报审方案须遵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和要求,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8.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9.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三、出让方式:拍卖(不足三人转挂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6日8时至2015年11月25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6日8时至2015年11月26日9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2015年11月2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1月30日10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大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9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5年12月9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0时至2015年12月11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0555-5200198(黄女士)/0555-6763362(夏先生)
  
  查询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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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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