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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出让公告
〔2005〕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挂牌)出让景星路储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景星路与航埠山路交叉口西北面。土地面积4816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3937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879平方米,建筑规模<87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84平方米。主要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以出让面积为基数计算):容积率<2.22,建筑密度40.23%,建筑限高:A段建筑物≤19米,B段建筑物≤17米,绿地率:27.43%。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出让最低地价为人民币89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该地块已完成岩土工程勘察。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招标时间、地点:

  招标时间定于2005年11月16日下午4:00时;招标地点在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1、有意竞买者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于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下午4时止到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时,若报名参与竞买人少于3人的,该地块不进行招标,改为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原最低地价,挂牌时间自2005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29日下午4时止,挂牌地点:江山市招投标中心。详细文件资料可向江山市招投标中心购取。
招标(挂牌)活动完毕,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与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交纳帐户:

  户 名:江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江山市支行

  帐号:330686138010026115845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0 — 4031936

  联 系 人: 柴先生 汪先生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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