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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柯岩商业中心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TG2005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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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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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9:30时公开拍卖绍兴县柯岩商业中心、梅市水镇二期社区商业配套等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出让方式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柯岩商业中心地块 | 柯岩街道办事处以南柯南大道以北 | 12984 | 拍卖 | 商业 | 40 | 40%以下 | 1.5以下 | 25%以上 | 1950 | 梅市水镇二期社区地块 | 梅泽路以东未庄路以北 | 17006 | 拍卖 | 住宅商业 | 7040 | 60%以下 | 1.1以下 | 10%以上 | 1915 |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29日(星期二)下午16时前携带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保证金
本次出让的两宗地块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最后一期出让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全部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抵冲滞纳金。
五、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表(挂牌出让报价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六、上述出让地块截止2005年11月29日下午16时,如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则该地块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挂牌起始价于2005年11月30日在绍兴县政务网(www. shaoxing.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 sxxztb.gov.cn)及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挂牌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星期四)至2005年12月15日(星期四)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下午3时整),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竞买申请回执》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定于2005年12月15日下午3时整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
七、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业务二处(柯桥兴越路1718号三楼320室),公告之日起即可领取相关资料。
八、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若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挂牌地点均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及其他事项详见须知
本公告在绍兴县政务网、绍兴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联系人: 王 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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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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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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