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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6)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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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6)128号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苍南县金乡镇狮山大道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地址:灵溪镇玉苍路工人文化宫后南首。具体组织实施有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苍南县金乡镇狮山大道A地块 | 金乡镇狮山大道以西,朝阳路以南 | 规划总用地面积8670平方米,出让面积8670平方米(13亩) | 商住用地 | <2.2且≥1.0 | 地块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19074平方米,其中宾馆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住宅70年,商服40年 | 1760万元 | 360万元 |
三、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参加竞买对象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申请竞买人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有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及暂定级),苍南县境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苍南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工作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拟参加拍卖申请人必须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2日11:00时,向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的文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6年9月2日11:00时。(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不得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9月2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9月2日15:3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办。
九、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家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20日15:3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9月20日11:00时。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6年9月20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9月20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6年9月20日15:3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包括土地出让金、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开垦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竟得人须另行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与保证金账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账号:3300162726805300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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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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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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