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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街道前牌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资告〔2016〕13号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嘉县瓯北街道前牌村1宗14.98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瓯北街道前牌村,东侧为前牌大街及现状居民点,南侧为荣新路,西侧为东瓯大道,北侧为现状住宅。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988.18平方米(计14.982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用地)面积9427.57平方米(计14.141亩),规划道路面积为269.14平方米(计0.404亩),规划防护绿地面积291.47平方米(计0.437亩)。规划建设用地(净用地)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47.86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179.71平方米。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容积率≤2.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高度≤75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街道前牌村一宗14.982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6〕476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现状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提前30日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1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地下车库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的,其单位建筑面积须补交土地出让金395元/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地下车库使用年限为50年。
  
  (四)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土地受让人须在本宗地块内配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07.26平方米住宅用途的政策安置用房及5个车位,由瓯北城市新区负责统筹安排。拆迁安置用房落实在楼房的中层,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并以综合成本暂定价为3800元/平方米结算(最终按照该地块的实际综合成本价结算,但结算时最高价格不超过3900元/平方米,如果造价低于3800元/平方米,按实际综合成本价结算),车位价格为10万元/个。拆迁户购房款分期支付受让人(大楼结顶时支付70%,大楼竣工交付时付清剩余的款项),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缴纳方式、认购程序、自然增购和安置外增购面积及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瓯北城市新区与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执行。由于套型设计原因导致个别套房存在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等两种类型土地使用权的,如该套房产权归安置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统一登记为国有划拨,如该套房产权归开发商的,划拨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须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土地使用权类型统一登记为国有出让。若划拨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有调整的,其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再调整。
  
  2.土地受让人须在本宗地块内荣新路一侧的地上一层配建5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商业用房,由瓯北城市新区负责统筹安排,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并按综合暂定价3800元/平方米(最终结算按照该地块的实际综合成本价结算,但结算时最高价格不超过3900元/平方米,如果造价低于3800元/平方米,按实际综合成本价结算)加上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总价÷17323.3665平方米,本文中提到的成交平均楼面地价均按该公式计算)结算支付受让人(大楼结顶时支付70%,大楼竣工交付时付清剩余的款项)。
  
  3.土地受让人须在本宗地块内西南角配建一幢5166.9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其中一层商业用房500平方米,其余4666.9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均为住宅用房)的楼房,由瓯北城市新区负责统筹安排,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1)其中一层500平方米商业用房按实际综合成本价结算,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支付受让人。
  
  (2)其余4666.9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均为住宅,按综合造价3000元/平方米(包括销售前的相关税费)结算分期支付受让人(大楼地下室完成后付20%,大楼竣工时再支付60%,大楼竣工交付时付清剩余的款项)。若该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置换给房开公司,允许单独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予以销售,并自行承担销售环节的税收。因设计原因多出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按综合造价3000元/平方米加上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结算支付给受让人。该小区地下室由受让人统一建设、销售,但该幢楼房的地下车位按其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就近确定,并由该幢楼房住户按市场价优先购买。
  
  4.配建安置用房的相关事项由瓯北城市新区及其安排的对象和土地受让人协商确定后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办理审批手续及安置用房产权登记的依据。
  
  (五)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承担本地块的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整宗地块按一个项目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确保整个项目建筑同质同价,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且规划设计方案须征得瓯北城市新区同意。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拍卖(或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不足3个的,在公开拍卖报名截止日次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批发零售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五、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9684万元,保证金为1937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
  
  (二)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另行收取。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6年12月13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5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10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除自然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拍卖出让会时间:2017年1月5日下午3点。
  
  (二)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17年1月6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下午4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除自然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9日下午3点。
  
  (四)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五)拍卖(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52070。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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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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