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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永土让告字(2017)第4号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下楼村双眼塘地块、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单元数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年)
招标起始价(元/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万元/单元)
备注
江南街道溪口村溪口A地块
158.4
2
住宅
70
25000
50
本项目用地已按建筑设计方案建成房屋,受让方应另行交纳房屋代建费。
永康市下楼村双眼塘地块
1080
12
住宅
70
20000(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
80
分单元占地面积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图》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永康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www.ykgt.gov.cn)业务公告栏的土地招拍挂公告中查看,也可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查看电子屏上的公开出让文件。需要纸质出让文件的,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收储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申请人报名时,法人须带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册及变更基本情况、章程、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除委托人在本局工作人员面前当面授权委托外,均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16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2月27日下午16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7年2月28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项目用地为带建筑方案出让,受让方应按此方案进行建设,不得任意调整。
  
  (二)本次招标出让的单元投放数量按报名人数来决定。
  
  (三)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人必须签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委托其中一人填写投标书,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联合申请人竞得土地后,申请土地登记时不能分割办证。
  
  (四)报名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作自动放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
  
  (五)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工作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包含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中许可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不含契税)。出让人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6个月内按现状交付土地。
  
  (六)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05%收取。
  
  (七)本次出让地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中心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0579-87174812
  
  联系人:吕先生、卢女士
  
  

联系方法: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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