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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6)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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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对下列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 ㎡)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 | 规划用途 | 起始价(万元) | 海土字5101 | 黄湾镇政府食堂西侧 | 386 | ≤1.8 | 50年 | 商住综合 | 35 | 海土字5135 | 农发区启辉路东侧、中心河南侧 | 8871 | ≤1.6 | 40年 | 商业用地 | 600 | 海土字6011 | 海宁大道东侧,三联桥北侧 | 10676 | ≤1.0 | 40年 | 商服用地(4S店) | 480 | 海土字6012 | 海宁大道东侧,泽宁4S店南侧 | 3631 | ≤1.0 | 40年 | 商服用地(4S店) | 165 | 海土字6013 | 海宁大道西侧,隆兴港南侧 | 5647 | ≤3.0 | 40年 | 商务酒店 | 410 | 海土字6014 | 许村镇塘洲公路西侧、许巷邮电所北测 | 685 | ≤2.0 | 50年 | 商住综合 | 60 |
具体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6011、6012号宗地者,必须提供在海宁市开设汽车专营店(4S店)的相关证明文件。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出让文件的购领:有意竞买者可自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领挂牌出让文件。竞买具体规定见挂牌出让文件。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参加竞买者应在2006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他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竞买申请书》,经审核后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由本局统一制作的《海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申请报价单》。
五、申请参加竞买者须在提出申请前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按宗地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下午4时正,竞买成交后此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担不参加竞买或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时间为2006年3月21日上午8时—2006年4月4日上午10时(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内。
如需要了解拍卖地块的详细情况可与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3)7289085 7226173
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3号楼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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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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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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