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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桐土告字[2017]10号
  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坐落
用途
出让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每次增幅(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转作受让地块履约保证金(万元)
出让年限
1
桐土储[2014]49号
桐乡市大麻镇北街208号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8560.36
1.0-2.0
不大于35%
不小于30%
1750
20
350
175
175
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以上地块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桐土储[2014]49号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桐土储[2014]4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770万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5月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拍卖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8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及影印件)等有效证件,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5月10日15时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如报名人数不足三人,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7年5月10日8:30时至2017年5月19日15时,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5月17日16时。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出让金须在2017年6月15日前缴纳。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①桐乡工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1204075429000030468
  
  ②桐乡农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19370201040045631
  
  ③桐乡建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3001637264059001001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帐号:368858451081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
  
  账号:7333710182600023367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挂牌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21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桐土储[2014]49地块
  
  (一)地块位置:桐乡市大麻镇北街208号;
  
  (二)地块范围:/;
  
  (三)出让面积:8560.36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五)规划容积率:1.0-2.0;
  
  (六)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5%;
  
  (七)绿地率:不小于30%;
  
  (八)土地开发程度:___/___;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_;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桐土储[2014]4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770万元)
  
  桐土储[2014]49号地块的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6时。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
  
  桐土储[2014]49号地块为叁佰伍拾万元整(大写)(¥3500000.00元);拍卖保证金的175万元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另外175万元转作出让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经出让人踏勘核实,认定按期开工的,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70%,余款在项目竣工后按履约情况返还。如受让单位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5日到2017年5月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27日到2017年5月8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l)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转为挂牌出让。
  
  1、挂牌及接受报价起始时间:2017年5月10日8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15时00分。
  
  2、地块挂牌起始价及增幅:
  
  桐土储[2014]49号起叫价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大写)(¥1750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大写)(¥200000.00元)。
  
  3、挂牌程序
  
  (1)竞买人在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后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2)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本次挂牌设有底价。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①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②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6)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①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②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③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④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底价者除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通过申请,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于报名截止时间以前组织现场踏勘。
  
  六、宗地的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1.桐土储[2014]49号起叫价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大写)(¥17500000.00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大写)(¥200000.00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桐乡市国土资源局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人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桐乡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公证费:按《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十三)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联系方法: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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