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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淳政储出(2017)11、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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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淳政储出【2017】11号 | 临岐镇谷岭一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 4523 | 旅馆用地(不可分割) | 1 | 25% | 35% | 淳政储出【2017】12号 | 临岐镇谷岭二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 11084.84 | 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其中零售商业不大于45%(可分割),旅馆用地不大于55%(不可分割)】 | 1 | 20% | 40% | 淳政储出【2017】13号 | 临岐镇谷岭三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 5045 | 住宅用地 | 1.01 | 25% | 40% |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64810336(交易中心);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17年4月19日9:00起至2017年4月28日15:30整止(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17年3月30日9:00至2017年4月26日15:30期间工作日,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自2017年3月30日后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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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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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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