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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7]第9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
海土字17117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石泾路北侧、碧海路东侧
2.0098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2-1.5
≤30%
商业40、住宅70
1900
9200
2
海土字17118号
市区碧云路东、塘南路南侧
5.1155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2-1.5
≤25%
商业40、住宅70
12200
61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7年6月8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6月9日15时整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举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拍卖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转作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22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2017年6月20日15时前继续接受挂牌报名。
  
  3、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工业、仓储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10%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它用地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取及退还办法详见拍卖须知。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海土字17117号、海土字1711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2017年7月14日前支付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款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全部付清(如转为挂牌出让的,支付时限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87657865、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33014021500220504791(境内美元)
  
  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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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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