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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06第6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位置及概况:

地块位置土地面积(m2)用途出让年限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高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
当湖街道大桥路与曹金路交叉东南侧17421.3商业(禽类加工、销售)40年<1.3<40%>15%≤4层300841


  与本挂牌地块相邻的1221.1平方米一并规划为禽类加工、销售用地,尚有几幢住宅未拆迁,待政府组织拆迁完毕后,按本次挂牌成交单价出让给中标者。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本公告前已取得HACCP认证(食品安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地(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 交易办法:

  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竞买成交后,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未成交的,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未竞得通知书》,竞买人据此凭证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 公告、交易时间:

  公告时间自2006年 3月30日起至2006年4月18日止,报名时间自2006年 4月19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15时止,交易时间自2006年4月18日起至2006年4月29日15时止。挂牌地点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HACCP认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六、平湖市招投标中心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资料(工本费100元),受理竞买申请。

  七、详细事项见《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人:赵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 5113737、0573-5261152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邮编:31420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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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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