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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湖开土资告字[2017]第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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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7年8月22上午10: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拍卖宗地编号为湖开土2017-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出让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 | (万元) | 湖开土2017-09号 | 西凤漾单元XSS-03-03-03C-1号地块(西凤漾单元,外环线以西,环北路以南) |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加气用地)40年 | 4701 | 0.15-0.5(含净用地计、含罩棚投影面积) | 不大于30% | 不小于10% | 1200 | 240 |
二、有关事宜:
1、申请对象:竞买人须持有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委托拆迁单位签订的加油站拆迁协议。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16:00止(工作时间)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红丰路1568号)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和账户:保证金于2017年8月21日下午16:00时前交到指定银行账户。
4、相关银行账号及交纳要求
(1)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账户: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开户行:建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帐号:33001649135053010548-0002
(2)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账户: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城支行
账号:201000125993032
根据湖政发〔2014〕18号文件要求,受让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让人缴纳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土地出让金
账户:湖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湖州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43500058019658603008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均设底价。详情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6、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交地事宜:地价款付清后30天内由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地。
(3)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和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受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其他相关建设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5)建设周期:12个月。
(6)本公告也可在以下网址上查阅: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国家级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www.hetd.gov.cn)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huzgt.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ztb.huzhou.gov.cn)
7、联系电话: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倪先生,0572-2590123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曹女士,0572-2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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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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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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