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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7)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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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县新兴产业园J-02地块等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 | 土地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1 |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J-02地块 | 2924m2 |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加气站) | ≤1.0 | ≤30% | 40年 | “五通” | 3172 | 635 | 2 | 平阳县萧江镇世纪大道两侧局部C33地块 | 5638m2(出让面积3692m2、道路带征1946 m2) | 批发零售用地(加油加气站) | 0.3-1.0 | ≤30% | 40年 | “五通” | 4976 | 1000 |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拥有省商务厅同意申请企业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拍挂预核准文件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地块不接受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事宜:
(一)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5日到平阳县商务局商贸市场管理科(平阳大厦10楼1011室)提交书面预核准申请(预核准申请所需材料详见出让须知),联系人:李女士、陈先生,联系电话:63702016,13695838219,15868009077。
经省商务厅预核准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凭预核准文件于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17时(工作日)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6时。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或授权报名的持委托书或授权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具浙江省商务厅土地招拍挂预核准批复件
6、其他有关材料
七、保证金
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次拍卖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0时正,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申请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9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7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某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7日17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如竞得人为非平阳县境内的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则竞得人必须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平阳县境内成立一家由竞得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或经原授权法人设立并授权的分支机构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63193022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63193058
平阳滨海新区管委会:15706792526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13868580066
十二、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pyla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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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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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商务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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