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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3)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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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绍兴县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3年6月30日上午9时整在绍兴县柯桥鉴湖路208号宝业大厦13楼会议室对柯桥裕民西区、笛扬中区、兴越西区等四宗住商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地块坐落出让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住宅(车库)回购率
裕民西区湖中路以西、华宇路以北58774居住、商业70、4030%以下1.45以下30%以上100%
笛扬中区山阴路以北、笛扬路以西68549居住、商业70、4032%以下1.45以下30%以上100%
兴越南区兴越路以南、育才路以西60186居住、商业70、4030%以下1.45以下30%以上100%
兴越西区柯华路以东、群贤路以北77114居住、商业70、4030%以下1.45以下30%以上100%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3年6月10日至6月29日上午1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委托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向绍兴县土地资产储备中心(柯桥鉴湖路129号原行政中心内西主楼416、418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3.报名时,须交付竞买保证金,每地块均为人民币500万元。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人:王炯、钱定虎

  联系电话:(0575)4126692 、4137009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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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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