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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2017年第4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招标方式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

建设用地编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出让年限
用地使用性质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大庄(2017)-11号
庄河市延安路东侧、热水河南侧
45326.19
商服
商业用地
45326
≤1.0
1000
商服及配套公建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大庄(2017)-12号
庄河市延安路东侧、热水河南侧
47428.62
城镇住宅商服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90114
≤1.9
2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并以《招标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1日15时,到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庄河市向阳路二段215号联系人:任福玉联系电话:0411-89720199)认购《招标出让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提交投标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投标地点为辽宁荣兴拍卖有限公司,投标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23日15时,逾期不再受理。开标地点为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交易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开标时间大庄(2017)-11号宗地为2017年11月24日10时,大庄(2017)-12号宗地为2017年11月24日11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六、招标活动结束后,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联系人:吴希双,联系电话:0411-89830282
  
  

联系方法: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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