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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宜地拍(200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宜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受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地块具体情况:

  1、土地座落:宜兴市解放东路,杏花新村东侧;
  2、地块编号:宜地拍(2003)第1号;
  3、土地面积:56239.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商业、住宅) ;
  5、规划要点:容积率1.64,建筑密度为17%,总建筑面积为91820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为59520平方米, 高级复式公寓建筑面积为1780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为3600平方米,公建面积为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库面积为8900平方米;
  6、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二、土地出让后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性等收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三、土地出让金交付要求:拍卖成交当日缴纳4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含保证金),其余在2003年9月25日交付土地时交清。

  四、土地前期开发实施:

  1、供水、供电、排水、有线电视、供气、通讯、市政道路等均有受让人自行解决。

  2、房屋拆迁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3、土地平整为自然平整,土地整理有受让人自行整理。

  五、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需按建设部门的建设、开发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如果改变规划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超出土地出让时规划指标的,须按拍卖成交时的楼面地价全额补交土地出让金。

  六、按规划设计配套建造的公建设施无偿上交政府。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拍卖竞买。

  八、本次拍卖会定于2003年6月25日15时 ,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后楼三楼会议室举行。

  九、本次拍卖以估低价方式进行,即拍卖人宣布叫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应价拍定。

  十、本次拍卖交易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包含土地征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土地交易契税。

  十一、有意竞买者请于2003年6月23日10时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兴市东山东路4号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拍卖资料及办理有关竞拍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十二、本次拍卖不接受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的报名。

  十三、经公证机关审查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能参加竞买。并于2003年6月25日15时前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参加竞拍。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10-7976838

  联系人:蒋琴芳

  传 真:0510-7976838

  地 址: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路4号

  邮政编码: 214206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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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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