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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

地块名称
土地座落
出让面积(m2)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或建筑层数
绿地率
起拍价(元/m2)
保证金(万元)
文溪西路南侧地块(一)
文溪西路南侧
43930
商业住宅
40年70年
不大于34.0%
不大于1.9(不包括地下室面积)
不少于25%
1280(设保留价)
1000
平七路西侧地块
平七路和横三路交叉口西北侧
66436
商业  住宅
40年70年
小于26%
小于2.5(其中商业占20%)
大于30%
1350(设保留价)
1800 
廿亩山拆迁安置区
仙华街道廿亩山村
68~1089.755(单元地块面积)
商业  住宅
40年70年
三至五层
1300(商住)1250(住宅)

16万/幢

2万/间



  本次廿亩山拆迁安置区地块按单元地块出让,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定于2006年8月30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五、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者请于2006年8月29日8时起至16时止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凡有意竞买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29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垂询和申领有关资料)。 

  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在报名时须缴资料费200元,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中标者保证金可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4114280(国土局)、4126028(招投标中心)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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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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