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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3年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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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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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经常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县城东苑小区E区1-10号地块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坐落 | 编号 | 规划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比率 | 起拍价(万元) | 东苑小区E地块 | 1-10 | 16652 | 1-8号为住宅、9-10为商住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41 | ≤24.95% | >35% | 820 |
其他规定详见规划设计要求和房屋设计及装修标准
二、根据常政办[2003]第100号抄告单精神,除商业用房外,住宅部分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按1080元/㎡收购;10号楼靠东面的两间商业用房(包括第二层)竣工后由常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作物业管理用房。
三、拍卖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四、土地拍卖竞价受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拍卖竞价出让有关事项
1.拍卖地点和时间:
本次土地拍卖地点设在常山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详细地址:常山县天马镇白马路国土大楼。
拍卖时间:2003年7月31日上午9时整止。
2.报名时间及要求:
有意受让土地者,可在2003年7月30日下午5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个人只须持身份证影印件),到常山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科报名,并缴纳165万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中标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充土地出让金,未中标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咨询及资料索取
有关本次拍卖竞价出让土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由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备有详细书面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徐立新、毛水根、徐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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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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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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