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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8年第四十八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会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8-052地块位于良庆区良玉大道南侧、玉象路西侧,该地块包含四宗地,实际出让总面积为163299.24平方米(折合244.948亩)。其中,450108001211GB00230(地块一)宗地出让面积为58732.65平方米(折合88.099亩),450108001211GB00249(地块二)宗地出让面积为43794.10平方米(折合65.691亩),450108001211GB00251(地块三)宗地出让面积为26011.54平方米(折合39.017亩),450108001211GB00217(地块四)宗地出让面积为34760.95平方米(折合52.141亩),上述四宗地的土地批准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容积率>3.5且≤4.0(各地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均控制在5-10%,其余为城镇住宅。另外,此四个地块均有安置配建任务,如二个地块及以上用地权属归属同一建设单位,在控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计容商业可在地块间总体平衡),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特定区域限高≤100米(地块内局部建筑不超过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20米控制)。停车位(标准机动车位):安置房住宅部分车位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其他计容建筑车位按不少于1.0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部分不少于0.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批发零售部分不少于7.5个车位/100㎡建筑面积,同时须符合《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的要求。本项目需在地块一、地块四内各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在地块二内须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在地块一、四内须设置文化活动站各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项目需在地块二内配置农贸超市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并设置于一、二层。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53]的规定执行。
  
  GC2018-052地块的起始价为860万元/亩,土地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200万元/亩,投标保证金为42131万元,投标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均摊转为履行各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等额成交地价款。
  
  二、出让地块项目主要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163285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1921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115260平方米;安置商业等建筑面积不少于48025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28815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9605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605平方米),原则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商铺布局、空间划分等应充分考虑后期装修装饰后符合消防及实际使用要求,原则上层高不低于4.5米、装修后净空不少于3.2米,如对层高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规划指标和设计标准进行调整。其他规划设计要求严格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8〕-053)、《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五象管委建设开发意见书〔2018〕1号)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需在450108001211GB00230、450108001211GB00217宗地内各配置一所12班幼儿园,每所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同时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及《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所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良庆区人民政府,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三)中标人须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无偿提供不少于1633个机动车停车位。
  
  (四)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五)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六)中标后,中标人须与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合作协议》,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广西南宁五象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建设用地共管资金监管协议书》,并严格按协议约定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七)中标人须按出让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期开、竣工,安置房部分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安置房的竣工验收;如中标人在投标时承诺竣工时间为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按其实际承诺内容为准。且本项目作为安置项目,须首先建设安置房,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安置房须先于商品房开工建设,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所有的安置房须先于商品房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其他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八)中标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及备案,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对项目用地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及建设。
  
  (九)如中标人投报无偿配建产权移交住房的,应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在项目总平或配建产权移交住房单体设计方案报审阶段,项目的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应先报市住房局审查,由市住房局针对方案中拟配建产权移交住房的户型及配建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后,市规划局方予以受理该总平或单体设计方案报审,并按《南宁市人才公寓装修标准》(南房〔2013〕87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一)执行装修标准,产权移交住房的产权属政府所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统筹安排,并由市住房局监管。
  
  三、招标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南宁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不得参加投标。
  
  四、公开出让方式
  
  本期用地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住房”的方式公开招标出让;本期招标出让活动按照综合评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163285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其余所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毛坯价)按不得超过9100元/平方米销售。本期所出让四宗地作为一个标的出让,不接受单宗投标。
  
  本期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为860万元/亩,土地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200万元/亩。在本期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只要有一家投标人报价等于土地最高限价且投报产权移交住房面积的,视为存在竞产权移交住房情形。投报竞产权移交住房面积的,投标报价须为土地最高限价1200万元/亩,投报面积须不得少于2000㎡,且须为500㎡的整数倍;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没有一家投标人报价等于土地最高限价且投报产权移交住房面积的,视为不存在竞产权移交住房情形。
  
  五、招标文件领取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9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外服务窗口领取招标出让文件(本期出让文件免费领取)和现场咨询。
  
  六、投标报名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出让投标地点设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安排)。本期出让活动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开标当日)上午8:30至10: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申请人须于上述时间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9楼9号窗口提交报名材料,由出让人当场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当场核发投标资格确认书;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须于10:30分前持投标资格确认书到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安排)提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接收投标文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车良革、戚克杰
  
  联系电话:0771-4952305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三楼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覃铭基、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95、5609159、5609177(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208室。
  
  九、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nnggzy.net(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uxiangxinqu.gov.cn(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十、监督电话
  
  为确保安置程序的公开公正,在出让环节以及后期的安置房建设、交付过程中,如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共南宁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举报。
  
  举报电话:0771-5530128
  
  联系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委2号楼301室
  
  电子邮箱:nnpzswbgt@163.com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国土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联系方法: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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