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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土出告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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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大目湾新城大同路与丽湾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位于丹西街道丹河路与白鹤路交叉口西南角。
编号 | 地块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一 | 大目湾新城ZX23-02-36-2地块 | 10320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 | 40年 | ≥1.5且≤3.0 | 45% |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475 | 1475 | 二 | 丹河路与白鹤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二 | 1393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 | 37.4年 | 1.5(不包括地下空间) | ≤40% | 20% | 227 | 227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00至16:00;
拍卖开始时间:地块一2018年9月4日9:00;
地块二2018年9月4日9:1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联系人:夏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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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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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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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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