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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柯区告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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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决定于2019年6月4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拍卖方式出让黄坛口大坝下游西侧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地块、柯城区万田乡2015-1号收储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4号地块、柯城区石梁镇2018-1号地块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期 | 建设时间(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m2) | 建筑高度(m) | 绿地率 | 柯区让[2019]1号 | 黄坛口大坝下游西侧原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地块 | 石室乡九龙村以南,乌溪江以西 | 42761(其中公路用地面积3282)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公路用地 | >1.0?且≤1.05(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30% | ≤44899, 其中商服用房建筑面积≤400 | ≤11 | ≥4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 | 14400 | 4320 | 柯区让[2019]2号 | 柯城区万田乡2015-1号收储地块 | 万田乡境内,万九线东侧、万田乡政府南侧 | 8861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0且≤2.13 | ≤30% | ≤18874(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商服用房建筑面积≤560 | ≤40 | ≥30%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 | 10900 | 3270 | 柯区让[2019]3号 | 柯城区石梁镇2018-4号地块 | 石梁镇镇区范围内,石梁农贸市场西侧,过境道路的东侧 | 1576 |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餐饮用地 | ≥1.5且≤1.6 | ≤70% | ≤2522(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其中商务金融用房建筑面积≤760、餐饮用房建筑面积≤505 | ≤17 | ≥5% | 40年 | 2 | 220 | 66 | 柯区让[2019]4号 | 柯城区石梁镇2018-1号地块 | 石梁镇镇区范围内,白云佳苑东侧、过境道路西侧 | 17067(其中A区块面积894) | 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1 | ≤35% | ≤18774(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 ≤10 | ≥10% | 70年 | 2 | 4500 | 1350 |
注: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衢柯资规条字[2019]1号、衢柯资规条字[2019]2号、衢柯资规条字[2019]3号、衢柯资规条字[2019]4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拍卖地块的申请人为非柯城区的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柯城区指定区域内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19年6月3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日下午4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及起始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柯区让(2019)1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4日9时30分整、柯区让(2019)2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0时整、柯区让(2019)3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0时30分整、柯区让(2019)4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2019年6月4日11时整(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时,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柯区让(2019)1号地块
(1)柯区让(2019)1号地块受让人需在地块内自行建设地块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污水排放应满足环保部门要求(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A标准且不得直接排向石室堰、乌溪江。污水处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运营、维护由石室乡人民政府负责。
(2)柯区让(2019)1号地块内公路用地由受让人统一设计,无偿移交给交通部门,受让人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移交地块的日常维护由石室乡人民政府负责。
(3)柯区让(2019)1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2.柯区让(2019)2号地块
(1)柯区让(2019)2号地块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预制率不低于20%)。
(2)柯区让(2019)2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3.柯区让(2019)3号地块
(1)柯区让(2019)3号地块项目建成后需无偿提供200㎡(一层约100㎡,二层约100㎡)的计容建筑面积给石梁镇白云村使用,具体事宜需与石梁镇白云村商定。
(2)柯区让(2019)3号地块受让人需整体自持10年且不得分割或整体转让,到期后可分割转让。
4.柯区让(2019)4号地块
(1)柯区让(2019)4号地块内A区块由受让人统一设计,无偿移交给衢州市柯城区利民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
(2)柯区让(2019)4号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用房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柯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原衢州市农业大楼)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35-237号。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行政中心10号楼(原衢州市农业大楼)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35-23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47186、3024499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eche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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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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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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