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市场新动向 用地“挂钩”配套费

http://www.cnestate.com  中国房地产报   2004/9/23

  开发商今后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将会首先缴纳公益性配套费。这是近日从北京市传出的消息。

  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底,全市各类居住区项目已达2322个,大多存在公益性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开发商不建、少建公益性配套、公益性配套设施远远落后于住宅建设等。对此,市规委在日前提交给市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建议,将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范畴,今后开发商在拿地时要先交配套费。

  据了解,1993年至2003年底,北京市城八区共接收住宅小区教育配套项目170个,应建而未建项目有150个,教育配套滞后严重。另外,有80%的小区垃圾处理站位置与原图纸不符,并由此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诸多矛盾。

  针对小区配套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市规委在工作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将目前的“后置管理”改为“前置管理”,将公益性配套公建纳入产权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进一步发生。报告要求土地部门在供地时,对用做住宅开发的地块和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在确定地块标底和底价时应当将配套费计算在内,明确规定在该地块上要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必须缴纳相应的配套费。对于开发商不愿建设的小区公益性配套设施,配套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代建,以保证配套设施的落实。

  此外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市今后将把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当中,规划部门将对配套设施的用地落实到地块。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完成对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现状情况的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2005年上半年,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编制完成全市教育、邮政、体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居住区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部门则将进一步细化小区配套设施的用地,并且落实到具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