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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006〕(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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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55号令、省政府19号令、国土资源部11号令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6年10月12号上午9时在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公开拍卖出让位于开化县原罐头厂、农科所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期出让地块位于县城桃坑路(原罐头厂、农科所)。交通方便,是经商、居住的理想地段。

  二、出让地块概况

  本期出让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763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9265平方米(不含架空层、阁楼面积),容积率:1.00~1.66、建筑密度:不大于42% 、绿地率:28%—30%;住宅套型规划要求: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占总面积的20%以上。

  三、出让地块用途:商业、住宅用地

  四、出 让 年 限:商业四十年、住宅七十年。

  五、出让方式和起叫价: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叫价最高并达到或超过底价者中标。出让地块起叫价:1800万元(不含城建配套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六、出让地块的受让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七、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06年9月27日至2006年10月10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止,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2、凡有意受让该地块竞买人,须按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凭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居民身份证及印鉴到报名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取有关资料,交纳资料费100元。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出让,报名人数不足三家的采用挂牌出让。

  3、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交付方式:现金或支票均可,帐户:开化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结算户,开户行:信用联社,帐号:1108060101201000043863、帐户:开化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帐号:1209290129000054656。交款截止时间:2006年10月10日 (以实际到帐为准)。中标者当场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者保证金即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六十日内缴纳70%,余额在2006年12月30日前缴清。中标者如不签订出让合同或到期未缴清全部出让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未中标者保证金五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方法:


  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人: 程松林

  联系电话:0570—6010155

  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人:章雅芬

  联系电话:0570—6024423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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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浙江开化县原罐头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6年 根据开化县计划任务申报的原罐头厂出让地块,经研究同意在桃坑路东侧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 规划占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17634平方米,规划基底建筑占地面积7303平方米(住宅4979平方米、商业2324平方米)

  1.2 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 使用性质:商业、居住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00~1.66

  3.2 建筑密度:不大于42%

  3.3 居住人口毛密度:/

  3.4 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4、建筑设计要求

  4.1 建筑规模: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9265平方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2 建筑高度:坡屋顶,五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19米(含架空层),总高度不超过22米;商业裙房一层檐口高度不超过4.0米,二层裙房檐口高度不超过8.0米;架空层不超过2.2米(架空层、阁楼面积不计容积率)。
建筑高度从室外地坪算起

  4.3 建筑层数及性质:五层(详见规划图)

  其中,地上:五层住宅,裙房一、二层(详见规划图)。

  地下:无

  4.4 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地块北侧(围墙)后退红线2米

  4.5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城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和《开化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4.6 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东、西侧(在西侧林场路裙房,留出宽度为6米的2个消防通道)

  人 流:东、西侧

  4.7 停车数量:不少于总户数的30%

  4.8 绿化:

  绿地率:28%-30%

  绿地位置:按规划图设置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符合《开化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住宅套型要求: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占总面积的20%以上

  6、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在地块北侧安排体育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7、配套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范落实总面积7‰的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8、其它

  8.1 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8.2 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9、遵守事项

  9.1 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9.2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 本工程为局审项目。

  9.4 本通知书附有设计方案报审表2份,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9.5 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三种设计方案(包括房屋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送规划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9.6 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 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7 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无

  9.8 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9 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规划办公室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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