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http://www.cnestate.com  潇湘晨报   2004/9/24

  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长沙率先迈出一步。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10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11月底以前完成。
  
  土地利用须报省政府批准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除长沙市本级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各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一律报省政府审批。除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和调整,省政府授权由市政府审批。但规划中的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涉及上述规定内容的,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
  
  长沙市和各区、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比照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级别相应设置。区、县(市)分别设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区、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直接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